政策法规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发布日期:2016-12-30      阅读量:1002

问: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规定,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进一步明确取得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相关安排。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一) 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 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

属于(二)、(三)情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下一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

投教热线

北京:010-68311878

上海:021-50933880

深圳:0755-2389551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鸿儒大厦B座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