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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新股发行

发布日期:2016-11-24      阅读量:1380

摘要新股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

一、新股发行制度简介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30日对新股发行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2016年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网下申购业务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上述规则现已实施,新股申购相关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强调申购为投资者自主行为:“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二)取消预缴款制度,强调投资者获得配售后足额缴款的义务:“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三)增加中签后未足额缴款行为的约束机制:“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四)增加终止发行的情况说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

二、常见问题

(一)申购额度的查询及计算方法

1、客户如何查询自己是否有资格申购新股?

答:根据客户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客户才能参与新股申购。客户可通过各券商提供的交易终端查询新股申购额度。

 

2、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可以申购新股吗?

答: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仍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市值。

如:T-2日客户证券账户开户10个交易日,则持有市值=∑10个交易日的市值÷20,如计算得出的日均持有市值符合要求,则可以申购新股。

 

3、市值如何计算?

1)计算时段:按客户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2)市值计算方法:按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深圳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额度;上海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额度。

3)纳入计算的市值:客户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包括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和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不包括三板股份、退市股份、B股股份、基金、债券或其他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

例:T-2日收市后,投资者A在前20个交易日(含当天)持有的深市股票日均市值为10.6万元,则A能够获配21个申购单位(106000/5000=21.2),可申购新股21×500=10500股。

 

4、客户有深圳的新股申购额度,能否申购上海的新股?

答:上海市场额度和深圳市场额度是分开计算的,有上海申购额度才能申购上海的新股,深圳也一样。

 

5、同一交易日内有多只新股发行,市值可以重复使用吗?

答:可以。如:若某一交易日同市场有多只新股进行网上发行,客户可申购额度为3000股,则当天每只新股的申购额度均为3000股。

 

6、为什么客户的申购额度为10000股,而系统只限其申购8000股?

答:申购额度上限除了受自己的股票市值的影响外,还会受每只发行股票的个人最高申购额度限制(不能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上限以及网上初始发行量的1‰)。例如某新股规定投资者申购上限为8000股,因此就算客户个人额度有10000股,也只能申购8000股。

 

(二)新股申购流程

1、新股申购如何操作?

答:交易时间内,普通账户通过交易系统参照买入股票操作(信用账户通过“担保品买入”菜单操作),输入新股申购代码、申购价格、申购数量(深圳为500股整数倍,上海为1000股整数倍,且不得超过可申购额度及规定的申购上限)。

深圳新股申购时间: T日9:15-11:30、13:00-15:00

上海新股申购时间: T日9:30-11:30、13:00-15:00

 

2、新股申购可以撤单吗?

答:新股申购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3、客户能否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

答:不能。客户参与新股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若同一客户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以该客户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客户能否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

答:不能。客户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客户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申购后什么时候可以查询中签结果?

答:客户 T+2日(T为申购日)可以查询中签结果,如有中签,应确保T+2日日终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注:转账截止时点为交易日16:00;交易截止时点为交易日15:00。)

 

(三)关于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的解读

1、关于“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如何理解?

答:(1)情形定义: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账户持有人名称”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2)计算时段:任意一次放弃认购发生时向前追溯连续12个月。

3)数量计算:放弃认购的数量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以不为申购单位(深圳500,上海1000)的整数倍。

4)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次数不清零;多只新股同日申购情况下,若出现放弃认购多只新股的,按多次放弃认购计算;沪深两市场的放弃认购次数分别计算,不合并。

例:1月10日客户张三申购某深市新股并中签500股。T+2日,其账户上可用资金仅够支付491股,最终此次新股申购张三成交491股,剩余9股视为放弃。且记1次放弃申购行为。

2月10日张三申购两只深市新股,并各中签500股。T+2日,其账户资金可用资金为0,则视为放弃申购2次。因此张三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无法再进行深市的新股申购,只可申购上海市场的新股。

 

2、客户如何查询自己是否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

答:考虑到相关信息涉及客户的信用记录,交易所暂定不向市场推送此类信息。如客户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6个月内再次申购新股时,该次申购日终清算将被确认为无效申购,客户可通过指定/托管证券公司查询无效申购的原因。

 

3、客户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未足额缴款而被暂停6个月新股申购资格的,到期是否需办理解限手续?

答:6个月后自动解除限制,客户无需到开户营业部履行相关手续。

 

三、小结

改革后,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时应注意:

(一)T日申购新股无需准备资金缴款。

(二)T+1日及时查看是否有配号,有配号则说明新股申购操作成功。

(三)T+2日及时查看中签结果,如有中签,应确保T+2日日终资金账户上有足额新股认购资金。

 

相关规则请登录相关网站查阅:

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chinaclear.cn/

 

关键词:申购   配号   抽签   中签结果  预缴款  中签后缴款  货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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