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维权

客户投诉——香港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各自的投诉监管范畴以及诉求处理规则

发布日期:2016-08-24      阅读量:1697

摘要香港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各自的投诉监管范畴以及诉求处理规则,信息来源: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香港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各自的投诉监管范畴以及诉求处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4-11-26 来源:

(一)香港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的上市控股公司。

港交所提供广泛的交易前及交易后投资服务和市场资讯服务。其中联交所是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的前线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上市发行人有否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执行有关《上市规则》。此外,联交所亦是联交所参与者是否执行交易规则的监管者。

联交所根据职责,受理投资者有关上市发行人违反《上市规则》等的投诉举报。联交所不能受理以下事宜:干预或评论上市发行人的商业决策;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提供投资、法律或财务方面的建议;裁决商业纠纷;向外披露交易所在履行监管责任时而获取的保密资料等。

(二)香港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是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法定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及监察香港交易所,及监管所有香港上市公司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情况,并对违法的上市公司行使法定调查及执法权力,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及维护市场持正运作。证监会也负责监管涉及金融中介人士,包括交易所参与者的操守和财务资源等事宜,以及交易所参与者与客户之间纠纷的调查工作及有关纪律事宜。

香港证监会负责处理涉及上市发行人的收购及合并、内幕交易、市场操控及其他由相关法例所规管的事项。香港证监会不受理以下事宜:担当法律顾问、调解私人民事纠纷、替投资者追讨金钱损失、评论服务素质及商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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