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维权

案例29:褚某与某证券营业部及某基金公司客户服务纠纷

发布日期:2016-08-29      阅读量:854

摘要对于投资者来说,购买基金前要养成查看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习惯;对于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公司来说,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当客户的联系信息变更时,基金代销机构应通知基金公司,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案情简介:

褚某反映其通过某证券营业部购买了某保本混合基金,基金到期后转型为中高风险的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褚某认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基金转型导致其遭受损失,因此要求基金公司赔偿。

调解过程及结果:

协会将褚某的投诉情况转告某基金公司后,该公司表示,基金转型在基金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且基金公司已在公司网站上事先发布了转型公告提示,同时也短信通知了客户。由于此前褚某联系电话更改只通知了证券营业部,并未再通知基金公司,而证券营业部也没有义务通知基金公司更改客户信息,因此基金公司认为褚某未收到提示短信责任不在基金公司。

    经协会调解,基金公司出于为安抚客户和对客户服务上的补偿,给予了褚某小额经济补偿,双方达成和解,褚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及启示:

本案中,虽然证券营业部没有义务通知基金公司更改客户信息,基金公司在此事件中也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但从客户感受和服务出发,证券营业部与基金公司确实存在服务上的不足。另一方面,褚某自己事先没有仔细阅览基金合同,事后也不关注基金公司网站公布的通知是造成其损失的主要原因。

本案的启示:对于投资者来说,购买基金前要养成查看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习惯;对于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公司来说,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当客户的联系信息变更时,基金代销机构应通知基金公司,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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