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维权

案例33:刘某与某证券营业部的理财收益纠纷

发布日期:2016-08-29      阅读量:852

摘要当营业部推荐任何理财产品时,时刻不要忘了提醒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而且在推荐产品时,应介绍产品的特点,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对于市场新出现的产品尤其应注意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另外,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注意阅读相关的产品信息以及产品合同,主动了解产品的优势和风险,谨慎投资。

案情简介:

某证券营业部客户刘某反映:2015年春节前收到该营业部的短信,告知其春节放假前可用闲置资金买入博时保证金货币ETF(511860),享假期收益。客户因此就将剩余资金4万元买入了该货币基金。然而春节放假完后第一天该基金就下跌,刘某当日卖出该基金,亏损了232元。刘某认为营业部的信息误导了他,短信含有“享假期收益”的内容,却没有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刘某向营业部反映该问题,营业部不予理会,因此打电话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协会将刘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营业部后,营业部通过电话向刘某解释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买货币基金也是有风险的,并表示以后会在短信中提示,刘某表示理解。

案件评析及启示:

证券投资是有风险的,这一点相信投资者都知道。但很多投资者认为投资货币基金风险是很小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本纠纷中的刘某就是这么认为,所以当他买的货币基金出现亏损后,他就很愤怒,责怪营业部当时没提醒他买基金有风险。

本案的启示:当营业部推荐任何理财产品时,时刻不要忘了提醒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而且在推荐产品时,应介绍产品的特点,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对于市场新出现的产品尤其应注意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另外,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注意阅读相关的产品信息以及产品合同,主动了解产品的优势和风险,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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