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访谈

发布日期:2017-05-12      阅读量:832

关于推进期货经营机构

创新发展的政策解读

(2014年10月29日访谈文字实录)


   1.网友:期货市场创新提了很多年,这次终于出台了《创新意见》。请问《创新意见》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证监会发布:总体来看,《创新意见》主要有三个特点与三大亮点。三个特点:一是开篇第一个举措便提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更加强调了期货经营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作用,并且明确了具体的措施;二是篇章结构更为简练,简明扼要提出了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八大重点举措;三是涉及的范围更加广阔,不仅只涉及经营机构,还涵盖期货市场、投资者等相关内容。三大亮点:一是实现了四个“拓展”,即向多元化业态拓展、向现货拓展、向场外拓展和向境外拓展;二是提出探索建立以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为目的的专业交易商制度,培育专业交易商队伍;三是明确提出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要。


  2.网友:我们很关心《创新意见》的落地问题。请问涉及多项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重要政策怎样才能落地?需要多长时间?

证监会发布:推动《创新意见》相关政策的落地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目前,我会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节点,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有关责任主体,并督促指导有关主体按计划落实《创新意见》。近期,证监会正在制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目前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很快将会发布。同时,中国期货业协会在8月底发布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及配套文件,调整了风险管理公司的相关自律管理要求,这些都是落实《创新意见》的重要举措。

3.网友:《创新意见》提出了“期货经营机构”的说法,有别于之前只提期货公司的提法,请问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证监会发布:多年来,期货行业一直只包涵期货公司,行业业态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需求,不利于行业未来的发展,也制约了期货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亟需解决“大市场”与“小行业”的矛盾。为此,《创新意见》将行业的主要参与者由期货公司扩展到期货经营机构,正是期望发展多元化的行业业态,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步参与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培育和推动私募期货基金、场外衍生品交易商、风险管理公司等新型业态的发展,不断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证监会下一步将研究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为期货行业多元化业态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4.网友:《创新意见》将期货经营机构定位为期货及衍生品服务提供商,能否理解为中介机构的业务内涵变了?

  证监会发布:当前,我国期货公司主要还是以经纪业务为主,其基本功能为交易结算与风险控制。实体经济不仅需要通道服务,更需要专业化、个性化的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服务,特别是实体企业更需要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定价、风险控制、仓储管理等各个环节。因此,期货经营机构的基本功能亟需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发展情况,应该充分发挥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理和资产定价的基础功能,建立健全包括期货经纪、投资咨询、中间介绍、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在内的衍生品服务体系。


  5.网友:证券行业已经实现了网上开户,《创新意见》里也提到了期货网上开户的相关问题,请问期货网上开户能否实现?有无相关的政策推出?

  证监会发布:期货交易具有专业性强、风险度高的特点,在风险揭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相比其它金融产品更为复杂、要求更高。因此,期货网上开户的问题也相对更为复杂,必须在严格执行开户实名制、充分揭示风险、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前提下,探索网上开户目前,我会正组织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业协会等单位制订统一规则。同时,我会支持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6.网友:期货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业务自2012年5月启动已经有了2年多的时间,大家非常关心什么时候才能放开“一对多”业务?同时,《创新意见》中对于期货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扩展到了商品现货领域,请问有什么考虑?

证监会发布:经过2年来的试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运行总体平稳,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行业对推出“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的呼声较为强烈。下一步,我会将抓紧梳理资产管理业务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加快推出期货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满足实体经济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需求。

  此外,允许期货资管产品投资于大宗商品仓单等现货领域,可以进一步提高为实体企业服务的能力。下一步,我会将研究扩大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的相关措施,推进期货资管业务与风险管理业务的共同发展。


  7.网友:风险管理公司现在已经试点了一年多的时间,成效怎样?下一步还有哪些措施?

证监会发布:总体来看,风险管理公司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各试点公司通过开展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等期现货结合业务,探索出了一些服务实体企业和“三农”的有益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14年6月末,已有20家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总额21.2亿元,净资产20.87亿元,业务收入达72.97亿元,多数公司已经实现了盈利。

由于试点业务推出时间还不够长,试点公司数量还不多,总体资本实力仍然较弱,服务的手段和能力还有待提升。下一步,我会将指导期货业协会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风险管理公司的发展。不久前,期货业协会已经发布了相关指引,启动了新一轮的试点备案工作。与此同时,我会将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支持风险管理公司业务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实体企业能力。


8.网友:证券公司已经在权益类场外衍生品方面取得了突破,这次《创新意见》也提到了期货经营机构的场外衍生品业务,这块业务证监会是怎么考虑的?

  证监会发布:《创新意见》提出“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是八大举措中的重要一项。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实体产业的风险管理需求不断增长。交易所场内标准化的期货合约难以满足实体产业对个性化、多样化风险管理的需求。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根据实体企业的不同需求,定制个性化的产品和工具,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期货市场的覆盖面,拓展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创新意见》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期权、远期、互换等场外衍生品交易。同时,将在主协议、数据库建设、集中清算服务等方面加快研究探索,为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提供保障。


  9.网友:《创新意见》中提出了“专业交易商”这一概念,请给介绍一下?

证监会发布: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专业交易商是衍生品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在场外衍生品市场发挥核心作用。目前,部分证券公司、实体企业以及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已经初步具备了专业交易商的特点。下一步,我会将探索建立以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为目的的专业交易商制度,研究相关的政策保障,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产业客户在风险隔离、防止利益冲突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商品、金融衍生品专业投资交易,发展成为专业交易商,通过设计非标准化产品并作为对手方的方式,满足实体企业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


10.网友: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行业相比,期货行业的对外开放相对较为滞后,虽然大家提得较多,但是实际的政策措施并不多,一直处于探索阶段。那么,对于对外开放问题,下一步证监会是否会出台实质性的政策?  

证监会发布:加快期货行业对外开放,不仅仅有利于满足期货经营机构的国际化与多元化的业务需求,更重要的是有助于适应国家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布局,满足实体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需求。《创新意见》中针对期货经营机构的对外开放提出了许多措施。下一步,我会将抓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外资参股境内期货经营机构的限制,支持境外机构依法参与境内期货公司的兼并重组。同时,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公司,参与国际竞争,并为境内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对于行业较为关心的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委,解决存在的一些障碍,尽快推出期货公司代理境内实体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试点。


11.网友:业界非常关心期货公司的上市问题,对于这一点《创新意见》中也有所提及,下一步是否会有相关政策支持?

证监会发布:我会支持期货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夯实资本实力,优化治理结构,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竞争力。下一步,我会将抓紧制订有关配套措施,通过制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解决自然人不能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制度性障碍;对于期货公司上市也将不设前置性条件,只要满足上市的基本要求即可。此外,我会也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者在境外发行上市。


12.网友:创新就得放松管制、市场的事让市场自己作主。请问证监会在推动自身监管转型的过程中是不是会对期货经营机构监管方面作一些调整?

  证监会发布:《创新意见》中对于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转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下一步,我会将大力推进监管转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调整减少审批报告备案事项,规范和公布审批备案事项的标准、流程、期限和方式,加大监管的透明度。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期货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投资者保障基金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问责追责,提高违法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3.网友:《创新意见》中强调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职能。如何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在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中的作用?

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大力支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下一步,中国期货业协会将加强对行业创新机制的探索与研究,积极搭建行业创新平台,完善支持保障体系,强化行业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对行业创新能力的培育,引导期货经营机构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新产品、新业务的自律管理,规范会员创新行为,引导会员强化风险防范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加强诚信经营,恪守职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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